北京冠领律所济南拆迁征收律师解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否同时启动
谈起拆迁,很多人的反应都是“一夜暴富”,但实际上,并非所有被拆迁人都能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而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有些被拆迁人不知如何维权,竟同时启动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那么两个程序一同启动等于双保险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家住济南的孙萍(化名)为征收拆迁之事已经打了两场行政诉讼,两场诉讼均以失败告终,但她仍然不服法院判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并依法判决当地征收部门对其企业、房屋及土地未做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违法。
然而,就在孙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前,她的丈夫已经向济南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且复议的事项与其诉讼请求一致,均是针对同一行政行为,且复议已经被受理。
那么孙萍的起诉会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吗?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由于济南市政府已经受理复议,因此该案已经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最终驳回了孙萍的起诉。
律师说法:
对于非法定复议先行和复议终局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维权,但不能就同一行政行为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能在复议机关受理后尚未作出决定前就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这是因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争议,如果同时启动,会造成无效的重复劳动。另外,同时启动也违反了诉讼专属原则。所谓诉讼专属是指,如果某一案件已经专属某法院,那么它将排除该案件的再度专属,无论它是再度专属于另一法院还是另一个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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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鑫蕊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