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养殖场拆迁律师:老板“被”拘留期间养殖场强制拆除合法吗
老板“被”拘留期间养殖场拆迁,法院判决拆迁违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邱某于2016年1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租期10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1万元,合同签订时由邱某支付10年租金10万元给村委会。2018年1月25日,邱某在租赁的场地创办了养殖场。2021年10月12日,镇政府确定养殖场所在地块为复垦地,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12月11日下午,因镇政府为达到复垦目的,委托A公司进行养殖场拆迁。邱某等人以其租赁未到期,赔偿协议未达成为由,阻拦A公司施工车辆进入承包的场地倒土,在派出所民警劝说下依然阻拦,后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邱某扰乱施工单位生产秩序,对其作出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邱某不服,经诉讼,法院确认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虽然行政处罚被确认违法了,但邱某的养殖场在他拘留期间内遭到了强拆,为此,邱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邱某与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邱某在租赁场所内的大门处阻拦镇政府委托A公司,是维护自身民事权利的行为,而县公安局没有采取恰当的方式来处理纠纷,认为邱某干扰了施工企业A公司的生产秩序,采取了对邱某拘留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行为已被确认违法。
镇政府在没有与邱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没有履行行政告知程序,也没有作出有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以土地复垦为由,委托A公司进行养殖场拆迁,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镇政府承担,故镇政府对养殖场拆迁行为应被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对邱某养殖场拆迁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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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