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商铺拆迁补偿律师:为拆迁改造强拆无证房合法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01 1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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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补偿律师:为拆迁改造强拆无证房合法吗

  2011年,姜源(化名)购买了一间临街商铺,用于经营快餐店。因经营需要,姜源在商铺外又搭建了一间彩钢房,不过,这间彩钢房既无规划审批也没有建设手续。

  2021年,当地开展建设文明城市的专项活动,对占用道路及乱建彩钢房的行为进行拆迁改造。2021年4月8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姜源该无照房屋门上张贴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查,你(单位)违章房违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于2021年4月9日前自行拆迁改造。你(单位)整改完毕后,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逾期不拆迁改造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限期届满,姜源未自行拆除。2021年4月12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到达现场,向姜源释明后对案涉违章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姜源于2021年6月4日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部门认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本案申请人涉案房屋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房屋,该行政处罚的结果是正确的。故决定“一、确认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二、不撤销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姜源不服,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部门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物,应当先行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须经催告等前置程序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等,方能依法强制拆除。据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虽具有强制拆除的职权,其作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未遵循上述一系列行政强制程序,因涉案房屋已被拆除,现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但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故应当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12日强制拆除姜源所有的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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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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