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补偿标准为Ⅰ级区片120万元/公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东昌府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新区街道闫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新区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新区街道振兴社区(闫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向阳初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新区街道振兴社区(闫庄村)土地,位于财干路南、墩台王路东、电大路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8069公顷,其中:农用地0.8064公顷(耕地0.3881公顷、果园地0.4183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全部为城市用地0.000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05公顷的补偿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委托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次征收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不再另行补偿。农用地0.8064公顷,由区财政局按照上述标准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29号)的规定执行。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及与相关权利人共同确定,本次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成片拆迁的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经闫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新区街道事处和闫庄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闫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8.1553万元。由东昌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闫庄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振兴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法规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征地拆迁小知识:
农村居民翻建宅基地上的老房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应当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首先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公告,期满后还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方可获得用地权利。且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都应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如该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应当首先报请乡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其次,翻建房屋需符合城乡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运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庄乡民住宅建造的规划处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且各地区规划对于建筑物层高、面积、位置等都有着严格的限制,不得随意搭建。
因此,房主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子的行为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获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提供选址、建设设计图纸等材料,才能获得建筑规划许可证。这样等房屋建成完工,方可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