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磨山镇三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01 10:00:49    

  日前,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磨山镇三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补偿标准为Ⅰ级区片108万元/公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三峰村(西三峰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兰陵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磨山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三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政策速递】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磨山镇三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4—地块9拟用于柞城河公共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三峰村土地,位于磨山镇三峰村(西三峰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4829公顷,其中:

  农用地7.4829公顷(耕地7.4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兰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兰陵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三峰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三峰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68.3653万元。由兰陵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三峰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三峰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22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征收拆迁小知识:

  违法拆除违建,行政机关就不用赔偿了吗?

  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其遭受到损害。但违法建筑由于是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产生的,故不属于合法权益的范畴,且系有关行政机关需要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对象。

  所以即便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中存在程序违法或瑕疵等情形的,但由于不存在需要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故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就其违法拆除的行为进行行政赔偿可能将不被法院支持。

  但这里还需要区分违章建筑与建筑材料、室内物品之间是有区别的。建筑本身不属于合法的财产权益,但组成该建筑的可回收、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室内的装饰物品却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行为时,应当合理的选择拆除方案,以对房屋建设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拆除房屋,对室内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转移到安全的地点。

  行政机关因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拆除,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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