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屋拆迁案例-收到《限期搬离通知书》只能马上搬家吗
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征收部门会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如果不照做就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接下来,收到《限期搬离通知书》只能马上搬家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房屋拆迁案例
四川某市某村的刘燕红(文中均为化名)今年30多岁,她与丈夫离婚后,和儿子相依为命。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刘燕红,这让她与孩子有了一个栖身之所。然而,好景不长,这套房子被纳入了某项目的征收范围。因为刘燕红与征收部门未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谁知,2020年11月,街道办突然向刘燕红母子作出《限期搬离通知书》,声称目前他们两人居住的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应该马上搬离。随后,街道办想方设法迫使刘燕红与儿子搬离房屋,并在之后将大门贴上封条,阻止他们进去。
刘燕红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案涉《限期搬离通知书》既不符合案涉房屋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街道办据此要求原告母子搬离案涉房屋,不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最终撤销了案涉《限期搬离通知书》。
提醒大家,在收到《限期搬离通知书》后不要慌张,不要以为自己只能马上搬家,因为有时征收方会故意巧借这种手段来征收房屋。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限期搬离通知书》是否可诉,是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二,起诉时是否超出诉讼时效;第三,《限期搬离通知书》的作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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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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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