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住宅拆迁补偿律师:街道办未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征地动迁完毕,被征收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想要查看征地动迁后续安置补偿的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却未在法定期间内答复,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住宅拆迁补偿案例
杨东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江苏某市某区某村的居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3年11月2日,市征收办发出《搬迁公告》,对某范围内的住宅户(住改非)实施搬迁。杨东晓的房屋正好在这次征收动迁的范围内,他痛快地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交付房屋,不久他的房屋就被拆除完毕。
因为想了解后续的补偿事宜,杨东晓向当地街道办提出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府拨款总额及发放明细和款项剩余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街道办的答复并未让杨东晓满意,因此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街道办向自己公开案涉征收动迁的相关安置补偿信息,而法院也判决支持了他的诉求。2018年10月11日,街道办向杨东晓作出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府拨款总额及发放明细和款项剩余情况”的《答复意见》,以及《拆迁安置兑付明细》、《房屋拆迁补偿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但杨东晓在仔细查阅街道办提供的相关信息时,发现《登记表》上载明的被拆迁户总数、拆迁面积与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列明的案涉项目地块搬迁户数、搬迁面积有较大出入,怀疑在征收动迁的过程中有猫腻,或有权钱交易发生。因此,2020年9月28日,杨东晓再次向街道办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能够看到当时市政府相关文件中向社会公布的462户房屋拆迁户城乡房屋拆迁调查表的原始记录。但街道办在2020年9月29日签收了杨东晓的申请材料,却一直未对他进行书面答复。
眼看着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答复时间,街道办还未对申请内容进行书面答复,杨东晓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街道办书面答复他的案涉申请内容。
审理时,被告街道办辩称,首先,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事项不属于被告职责管理范围,被告没有义务对原告予以公开;其次,之前街道办已经向其公开过相关信息,原告对案涉信息事项已知情;另外,原告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得予以公开。
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于不予公开或不存在及不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予以答复,街道办的辩解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对于案涉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已经违法,责令街道办在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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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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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