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二层小楼被拆迁,房屋性质难判定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21 09:12:14    

  “公司”还是“家”,面临拆迁时如何界定房屋性质?现实中,老百姓对于拆迁最关注的就是补偿多少,房屋性质与用途,直接影响拆迁金额的认定,所以对于这方面争议很多。那么如何界定被征收房屋性质,进而适用不同补偿标准呢?冠领律师事务所告诉你,如果你遇到这类问题会得到拆除赔偿吗?

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二层小楼被拆迁,房屋性质难判定怎么办

  居住在大城市的胡丽华,拥有一栋两层小楼,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居住,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了征收其房屋的决定。因为之前胡丽华使用过自家房屋经营公司,所以补偿按照非居住房屋的标准结算,补偿金额产生争议,协议也一直迟迟未签订。在又一次收到房屋需要腾空的通知时,胡丽华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认为:政府具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数额的决定权,并且在征收过程中程序合法,适用法律规范正确。主要争议在于胡丽华的被征收房屋性质应认定为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经过调查后,法院发现胡丽华的房屋性质在征收通知发出时为非居住,后来自行进行了修改,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知道拆迁时的房屋性质,按什么时间进行界定吗?

  关于界定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居住房屋,通常依据房产登记证件所载明的用途认定,在拆迁通知发出前的房屋性质登记变更是可以的,但是为了多拿拆迁款,后续进行的房屋性质变更是不被认可的。

  冠领律师事务所就此问题的解答,你听懂了吗?当然,如果有相关房屋拆除或者是面临拆除的问题,可以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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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吴晓慧

  审稿人:冯昱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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