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房屋征收程序正当,复议诉讼均驳回
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城区四湖湿地改造步伐,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实施的一项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河南省2019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将会发生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8年1月,县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2018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得到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8年3月29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对《改造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4月25日,房屋征收部门出具了《报告》,对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2018年10月26日,房屋征收部门再次对《改造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老城区域进行听证。因为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面积大,涉及群众众多,如果一个征收决定全部征收,被征收户会因为签约不及时,难以享受60日内签约的奖励政策,决定分期对县城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征收。
2020年11月14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随附发布《改造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县房屋征收装饰补偿标准》。李国发(文中均为化名)的房屋位于被诉征收决定确定的范围内,李国发认为被诉征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国发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21年2月5日作行政复议决定,李国发对二被告作出的被诉征收决定及复议决定均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征收决定及复议决定,引发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定,被告县人民政府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职权。
被告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有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确定的“四规划一计划”,经历了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及时公布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布,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李国发认为房屋征收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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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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