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无照房屋被强拆,程序不当仍然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18 09:11:42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即使是无照的房屋,拆迁方在拆除房屋时仍然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后,才能拆除,否则也是违法的行为。作为拆迁户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无照房屋被强拆,程序不当仍然违法

  2000年,何晓梅(文中均为化名)购买了本村陈依依家的平房三间90㎡。2004年春,何晓梅在院内西侧自建三间自用平房122㎡。2008年,又建了三间自用平房240㎡。何晓梅共自建六间平房362㎡,该六间平房均为无照房屋。

  2015年10月,区管委会以落实城市发展规划,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及质量为由实施城市征收改造项目并发布了《公告》,何晓梅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17年3月14日,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019年3月7日,区管委会在何晓梅家大门上贴了《通告》,要求其必须在五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2019年4月28日,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何晓梅无照的房屋进行强拆。何晓梅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本案中,区管理委员会对于何晓梅房屋所在地段进行征收,其已经对何晓梅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在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径行拆除了何晓梅所有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中,被告的征收行为始于2015年,其对于何晓梅的补偿决定于2017年作出,没有认定何晓梅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在没有作出相关认定且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情形下对于何晓梅的无照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予以拆除,明显违反规定。结合上述两点理由,法院确认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28日拆除何晓梅房屋的行为违法。

  关于何晓梅要求因被告违法实施强制,造成物品损失给予并赔礼道歉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何晓梅应对其房屋内是否存在相关物品及损失金额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在拆除房屋之前,被告已经雇佣工人将房屋内的相关物品搬出。

  何晓梅对于房屋内的其他日常生活用品损失,虽然提供了部分物品照片,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物品实际损失数额。据此,无法依法酌定作出不利于机关的物品损失金额的认定。故对于何晓梅主张物品损失的诉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关于何晓梅主张赔礼道歉的问题。本案中,并无侵犯其人身权的情形,故对于该项诉求,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无照房屋被强拆,程序不当仍然违法”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