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云浮两起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
房屋被强拆,两户房主起诉维权,却因找不到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而碰壁。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该两起案件法庭胜诉,成功锁定强拆主体,确认在相关部门主导、监管的项目改造过程中强制拆除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屈先生等两户是广东云浮某村村民,在村里各自拥有宅基地和房屋。2010年12月,该村村委经有关部门同意,与某投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对村庄所属“三旧”改造范围的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屈先生两户的宅基地及房屋被划入开发范围,但由于他们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20年7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两户人家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两户人家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律所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陈君伟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调查后发现,本案直接证据少,违法主体不明确,精准确定强拆主体是办案关键环节。随后在因被告主体不适格接连被驳回起诉的情况下,利用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促使广东省高院裁定认定,某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协调工作。
强拆主体的确认虽然仅仅是一个阶段性成果,却为屈先生等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奠定了司法基础。据此,冠领律师转换被告,将相关部门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相关部门矢口否认实施了强拆,称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三旧”改造项目是村委与第三人投资公司合作建设的,其从未对涉案地块开展征收工作,也未委托第三人实施征收行为,更没有对原告房屋实施强拆,要求两委托人从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对此,冠领律师依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材料指出:
第一,按照《拟同意对某村“三旧”地块计划改造的通知》及《旧村改造公告》,此次“三旧改造”项目由被告相关部门及该村村委与实施改造单位成立工作组,共同推进。根据上述材料,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对此次改造项目或实施改造单位负有指导、监管职责,原告房屋在项目进行中被拆除,以相关部门为被告主张权利,并无不当。
第二,本案中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前,各方未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协议,不符合《“三旧”改造管理办法》中关于启动房屋拆除工作的规定,明显不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同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先后判决:确认在被告相关部门主导、监管的项目改造过程中强制拆除屈先生等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强拆案件中确定行政行为的主体非常重要,如果拆迁户遭遇了强拆,但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谁拆的,也不要慌,不要失去维权的信心。面对拆迁方“不承认、不知道、没参与”否认情形,可以用法律武器给予回击。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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