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青海海西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被征迁房屋内设施未搬离清空,有关部门即对其强制拆除,导致财物毁损、灭失,该怎么办?近期,冠领律师代理青海海西一起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有关部门在房屋拆除过程中造成委托人财物毁损的行为被确认违法。
2020年,因未能在征收期间与杨红树就其被征收房屋达成补偿协议,有关部门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因杨红树未在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部门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当地法院经审理,裁定准许有关部门强制执行该补偿决定书。
得知自家房屋将被强制拆除,杨红树一筹莫展,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均无果。后有关部门依据法院裁定,组织工作人员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因此时案涉房屋内设施并未搬离清空,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致使委托人屋内财物被大量掩埋毁损、灭失。
无奈之下,杨红树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冯雪涛律师、贾江岩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在实地考察并查看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过程的视频后,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若造成财产损害,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基于此,冠领律师全面整合案件材料,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法院在审理后,并未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对其诉求裁定驳回。
冠领律师并未气馁,而是针对案情进行了大量类案件检索和案情讨论,考虑到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是依据已有法院裁定所为,冠领律师将重点集中在了“强拆行为致委托人财物毁损”上,并重新调整了代理方案。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由一审法院重审。
庭审过程中,有关部门向法院提交《告知书》原件一份并辩称:其在进行强制拆除前,已向杨红树下发《告知书》,表明将根据法院裁定对案涉房屋依法拆除,限其在3日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将对拆除房屋时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冠领律师指出:该《告知书》未写明受送达人姓名,有关部门也未提供相关送达回证,不能证明其已经向委托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 15 天,有关部门却只给了3天期限,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有关部门又表示,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对案涉房屋内的财物进行清点,且有《财产清点登记表》为证。
冠领对该登记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均不认可,并指出:该登记表中没有委托人本人的签字确认,部分登记表中没有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此外,该登记表中的物品清点过程也没有相应的视频资料予以佐证,该登记表无法用来认定委托人的实际物品情况。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对委托人被征迁房屋拆除过程中造成室内合法财物毁损的行为违法。
房屋征拆过程中,若合法财产被损坏,应及时进行取证并向专业拆迁律师进行咨询,通过有效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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