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辽宁铁岭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案胜诉
因生态环境治理,辽宁铁岭刘女士流转的土地被划为生态封育区,流转的土地处于禁耕状态,经济损失惨重。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果,其便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提起诉讼。近日,冠领律师不负所托,代理刘女士成功获得相关部门限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判决。
2011年,辽宁铁岭的刘女士以及案外人武某与某村六位村民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且至今仍处于履行期限内。2022年3月,因防洪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刘女士所流转的土地被划为生态封育区,至此,刘女士流转的55.8亩土地持续处于禁止耕作状态。因无法继续打理所栽种的树木,案涉地块内大批苗木遭受病虫害无法出售,玉米地遭遇禁止耕种已经撂荒两年多,刘女士损失惨重。
为了解项目情况、核实项目合法性,刘女士向两个行政机关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他们公开相关征收信息。
2023年1月,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已被签收,但刘女士迟迟未收到答复。为及时获得相关政府信息,刘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凤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派后立即整理案件材料,代理刘女士将两个行政机关列为被告向法院分别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行政机关一辩称:
案涉项目是生态改善的民生工程,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刘女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既不是乡政府制作的信息,也不是乡政府依法保存的信息,因此己方不是刘女士主张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己方不具有公开义务。
冠领律师指出:
对方收到刘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方超期不予答复,属于怠于履行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方的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机关二辩称:
己方已经答复了刘女士申请的政府信息,对于重复申请的政府信息,己方不予重复处理。
冠领律师指出:
刘女士两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本次的申请作出答复。
经过双方激烈的争辩,法院最终判决两个行政部门限期对刘女士申请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拿到有关政府信息后,冠领律师将继续为刘女士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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