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福建莆田撤销行政赔偿决定书案行政复议成功
房屋被征多年,却还没拿到合理的补偿款,面对相关部门怠于行使安置补偿责任的情况,福建莆田的吴慧兰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启动复议程序。近日,上级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2019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吴慧兰父亲老吴名下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9年12月,老吴向当地拆迁项目指挥部提交《申请》,将案涉房屋产权移归吴慧兰。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在吴慧兰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相关部门便强拆了案涉房屋。之后,吴慧兰委托当地律师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且最终胜诉。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吴慧兰考虑到当地律师办理行政案件存在诸多局限,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安排许大军律师负责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仔细研读案件材料,查阅大量当地相关判决后,代理吴慧兰提起了国家赔偿之诉。冠领律师通过多项代理程序后,相关部门终于作出赔偿决定,但该赔偿数额远远低于吴慧兰的预期,冠领律师便继续接受委托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相关部门辩称:
案涉房屋是一座年久失修的老宅,该房屋经过重新搭建占地17.05平方米,搭盖阁楼面积14.65平方米。根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知,案涉房屋系一层房屋,没有包含阁楼,所以吴慧兰翻建的阁楼面积不属于附属房、搭建建筑面积不属于可安置面积。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相关部门主张案涉房屋建筑面积为31.7平方米,但其提供的《房屋征迁平面图》仅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盖章,未有丈量、绘图人签名,所以其依据不足,案涉《行政赔偿决定书》违法。
其次,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安置补偿方案》可知:凡是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另加300元,结合发布的《房屋拆迁评估补偿表》可知,吴慧兰的房屋为一层平房,该《行政赔偿决定书》遗漏了300元每平方米的补偿。
经过冠领律师的说理释法,上级行政机关最终采纳了部分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吴慧兰造成的损失重新作出赔偿决定。(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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