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西吉安3处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2021年9月,江西省吉安市某区法院对村民黄胜思诉某区城管局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并判决确认区城管局强制拆除黄胜思三处房屋的行为违法。
2021年8月,冠领律师接到江西省吉安市村民黄胜思的求助电话,便立即赶赴当地与其深入沟通了解情况。
原来,黄胜思一家在当地拥有三处房屋,均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19年初,三处房屋被纳入高铁站修建征收项目的范围之内。因不清楚补偿标准,遂请求冠领律师的帮助。
到达现场后,冠领律师综合客观情况,判断此次征收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情况,可以先介入调查。黄胜思听从冠领律师的建议,委托律所指派的曹焱律师代理启动调查程序。
2019年9月,在未和黄胜思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区城管局直接组织工作人员将上述三处房屋拆除了。冠领律师及时指导其拍照录像,搜集证据,准备对区城管局提起诉讼。
当时,黄胜思坚持认为区城管局拆除自家房屋是其他部门授意,坚持要起诉其他部门。结果,经过两次庭审,经历两年的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表示强拆房屋的责任主体为区城管局。
黄胜思悔不当初,决定以后听从冠领律师的建议。2021年8月,冠领律师代理黄胜思对区城管局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区城管局提出以下抗辩意见:
1.行政诉讼的起诉期为6个月,拆除行为发生在2019年,已经超过最长起诉期限。
2.高铁站修建项目开工时间紧急,2019年曾对黄胜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此拆除黄胜思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区城管局的辩解,冠领律师逐一反驳:
1.黄胜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分别作出两份裁定书,认定了强拆黄胜思房屋的责任主体为区城管局。法院曾作出裁定,黄胜思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障其诉权。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然而,区城管局在拆除黄胜思房屋前,未送达任何通知,剥夺了黄胜思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区城管局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强制拆除房屋的合法性,存在以拆违代征收的可能性。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区城管局强拆房屋的行为程序违法,遂判决确认区城管局拆除黄胜思三处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生效后,征收部门和黄胜思进行了谈判,最终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双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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