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淄博房屋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胜诉
山东淄博孙田旺一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在补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单位将其强制拆除。孙田旺与妻子共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确认征收单位强制拆除孙田旺家房屋的行为违法。
为了住得更加宽敞,孙田旺和妻子共同出资在山东淄博某村购买一栋房屋,后因道路扩建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因为当地的补偿标准过低,孙田旺始终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22年初,征收单位在未送达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组织工作人员将孙田旺一家的房屋强制拆除。
之后,孙田旺想找征收单位索要赔偿却遭到拒绝,对方不承认实施了拆除行为。孙田旺咨询多个部门均未得到满意答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所指派刘番、滑若云律师办理此案。
在仔细研究案情后,冠领律师提出两步走的维权方案,先确认征收单位的强拆行为违法再向其申请赔偿。冠领律师按照方案逐步启动程序,代理孙田旺及其妻子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法院一直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拆除主体为由不予立案,冠领律师多方搜集证据并坚持和法院沟通情况。最后,法院决定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征收单位委托的代理律师辩称,涉案房屋是村委会在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过程中拆除的,并非征收单位实施。征收单位向法院提交了村委会的会议记录及签到簿以证明前述情况。
针对对方的辩解和证据,冠领律师提出,征收单位提交的会议记录等文件均为复印件,并且没有提供任何关于会议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会议可能存在后补的情况。同时,强拆现场的照片显示征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组织指挥,可见拆除行为并非村委会实施。
冠领律师进一步强调,虽然征收单位主张村委会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本案存在征收等行政因素。惠及公共利益,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具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性质,村委会没有得到授权不能被认定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而征收单位虽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未得到授权不能强制拆除房屋。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征收单位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超越职权,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征收单位没有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之后,冠领律师将代理孙田旺夫妇申请赔偿,追回其所遭受的损失。
(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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