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宿迁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案胜诉
江苏宿迁某村村民张先生一家的房屋被征收单位强制拆除,张先生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2022年12月,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确认征收单位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张先生的房屋于2020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单位没有办理征收手续,张先生一直不愿签字。2021年,张先生的妻子被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年9月,房屋被征收单位强制拆除。张先生当即报警也已经于事无补。于是,同妻子商量过后,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黄相海律师代理起诉。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整理办案思路:首先,先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将张先生妻子被迫签订的协议撤销,征收单位拆除房屋没有了依据,再起诉确认强拆违法,最后便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确定好维权方案,冠领律师立即代理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张先生妻子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并提交大量证据以证明其被胁迫的事实。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了该安置补偿协议。
判决生效后,冠领律师再次代理张先生起诉,请求判令确认征收单位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为后续申请行政赔偿奠定基础。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1.本案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对方辩称:起诉确认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与之前起诉撤销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一致的诉讼利益,再次提起本案诉讼属于重复起诉。
冠领律师指出:本案诉讼虽然在事实方面与前诉存在部分一致,但两个案件在性质上不属于同一行为,不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
2.本案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冠领律师辩称:征收单位拆除房屋时未告知张先生起诉期限,应当适用一年起诉期的规定,本案并未超过一年的起诉期限。
3.征收单位拆除涉案房屋是否合法?
对方辩称:涉案房屋是张先生主动交付后才被拆除的。
对此,冠领律师表示:补偿安置协议已被生效判决撤销,征收单位拆除房屋的行为已经丧失合法性条件。房屋拆除当天,张先生一家多次报警,也说明张先生及其家人并无主动交付房屋的主观意愿和行为。征收单位无权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单位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杨先生的维权之路再次取得胜利。同时,他对后续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也充满信心。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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