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河南南阳2000多平农场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胜诉
2022年12月,河南南阳某区法院对杨先生诉主管单位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进行审理,判决确认主管单位强制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并撤销上级单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4年8月,河南南阳某村委会为了避免村内林地荒废,同时为了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将该林地承包给杨先生从事农业活动,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杨先生承包村内的一片林地,期限为三十年。此后,杨先生开垦承包地,建立家庭农场,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2104平方米样板房及552平方米砖混房。
2022年1月,水利部门将杨先生开办的农场纳入了整治清单中,理由是妨碍行洪问题。2022年4月,主管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对杨先生作出《拆除通知》,并于6天后组织工作人员将农场全部拆除。
杨先生对主管单位的拆除行为不服,为追回损失,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相海律师、卢剑(实习)律师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立即代理杨先生向上级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主管单位的强拆行为违法。后经延期审理,上级单位维持了主管单位的拆除行为。冠领律师没有气馁,继续代理杨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主管单位及上级单位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针对主管单位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主管单位辩称:杨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设房屋从事非农业生产,主管单位根据上级单位授权将房屋拆除。涉案房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当时临近汛期时间紧迫,主管单位不得不将房屋强制拆除。
冠领律师提出反驳:杨先生响应国家号召开发荒地并建设相关设施,即便房屋影响汛期泄洪,主管单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也必须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正当程序进行。本案中,主管单位仅送达拆除通知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未对杨先生进行催告,也未作出拆除决定并公告不符合法定程序。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确认主管单位强制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并且撤销了上级单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杨先生的维权之路取得关键性胜利。根据此判决,杨先生可以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追回所遭受的损失。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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