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西阳泉撤销房屋补偿决定书案胜诉
因客观原因导致所建房屋与审批的宅基地不一致,拆迁时便遭遇区别对待。田先生不服相关部门所作的补偿决定书,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田先生成功撤销该房屋补偿决定书。
1997年,山西太原的田先生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后经乡政府、区土地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履行合法审批手续后,田先生获批0.23亩宅基地以及建房申请。
不久,当地修建住宅楼将田先生获批的宅基地占用,无奈的他只好另辟他处去建房。此事可能在外人眼里不足为奇,但却成了田先生在拆迁中不被安置补偿的“祸端”。
2017年,当地实施城中村改造,田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待田先生配合村委会拆除房屋后,村委会就上演了一出“卸磨杀驴”的戏码——因田先生修建的房屋与审批的不一致,未给予田先生安置补偿。田先生不服,诉至法院。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对田先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022年8月,相关部门对田先生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将案涉房屋按照无证建筑进行安置补偿。田先生十分不满,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安排律师进行实地调查后委派在山西办理过多起征地拆迁案件的郭帅康律师负责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理清楚案件的前因后果,将收集到的交房通知单、房屋搬迁承诺书等证据一一分析,随后从历史因素、情理、法理等多角度撰写了起诉状,代理田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撤销案涉房屋补偿决定书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内容符合征收补偿方案,己方已经充分考虑、保障了田先生的合法权益。
冠领律师指出:
田先生在本村有合法的宅基地,但因非自身原因导致该宅基地被占用,所以不得不在他处修建住宅。依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行政判决,田先生在本村除案涉房屋外并无其他住宅,其情况并没有超出“一户一宅”规定,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其他情形,且田先生为该村村民,常年居住于案涉房屋内,在补偿时应充分考虑田先生的实际居住权利与其他获得合法审批宅基地的村民一致,所以相关部门按照无证建筑对田先生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明显不当。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作出判决: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责令其限期重新对田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撰写人: 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