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棣县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补偿费标准6万元/亩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03 10:06:36    

  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决定,为确保无棣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埕口镇牛岚中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山东无棣县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补偿费标准6万元/亩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牛岚中村土地位于马颊河以北、原齐星氧化铝以西、大济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7214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721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0000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800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4.92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批次申请用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4.9260万元,由无棣县财政局拨付到埕口镇账户,再由埕口镇拨付到牛岚中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无棣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2315万元,由无棣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无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埕口镇人民政府、牛岚中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无棣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小知识

  征收土地公告在什么情形下具有可诉性?

  被征收人以征收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冠领律师提醒:对于征收土地公告在其内容和实际开展的工作不符合的时候,就应当提起诉讼,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被征收人在掌握公告的内容同时,如果发现征地工作有内容与之不符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B

  审核主编:段主编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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