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中山6500平厂房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案上诉获胜
广东中山胡元胜的6500平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后,行政机关以该厂房妨碍行洪,违反《水法》为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为阻止房屋被强拆,胡元胜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代其提起行政撤销之诉,一审被驳回后坚持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和《责令改正通知书》。
2002年,广东中山的胡元胜与何先斌合伙租地6000平。4年后,胡元胜为配合整改拆除自建民房,响应开发政策,新建厂房、办公楼共计6500平,用于工业生产。
2009年,胡元胜与合伙人何先斌正式签订土地转租协议,独立获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的所有权。
2021年,行政机关以妨碍行洪为由对该厂房展开调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胡元胜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他限期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胡元胜不服该通知,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维权事宜,最后由任战敏律师、刘悦欣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经调查发现该建筑所在的工业园区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实际为村集体自主开发建设,园内建筑属于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建成。胡元胜于2006年在相关部门知悉并同意的情况下,拆旧建新,所建厂房并非违建。而且该地目前已被纳入拆迁范围,行政机关查处违建的目的存疑。
为此,冠领律师搜集了相关证据,以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通知。律师还找到当初与胡元胜合伙租赁土地的何先斌出庭作证,证明他曾以自已名义与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而后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胡元胜。
不幸的是,一审法院忽视被告提交证据的违法性,对案涉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给出了积极评价,认为行政机关仅是送达有瑕疵,不影响通知本身的合法性,认定撤销理由不成立,直接判决驳回请求。
一审失利后,身经百战的冠领律师越挫越勇,对案件再次进行全面的分析复盘,从违建事实,整改通知的作出程序、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入手,制定诉讼策略,启动二审上诉程序。
行政机关坚称自己作出的通知合法,律师提出以下主张,予以反驳:
第一,被上诉人认定违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涉建筑所在地原为堤外禾田,并非河道管理范围,且在建造时经过相关部门同意;违建勘验笔录中标明了厂房面积,并载明“详见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的用地现状图”,事实上测绘图在勘验笔录制作完成10天后才出具,故行政机关违规制作的调查笔录不能作为认定依据;而且该勘验笔录记载的厂房面积与《责令改正通知书》中记载的数据不一致,两份文件前后矛盾,无法证明存在违建事实。
第二,案涉通知的作出程序、送达程序违法。被上诉人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未保障上诉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而且送达回证亦不符合法定的送达条件。
第三,案涉厂房所在地已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被上诉人违反法定程序将其认定为违建,作出案涉通知的行政目的不当。
冠领律师逻辑缜密,在庭审中精准有效的发言,直指问题要害,让被上诉方辩无可辩。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其上诉理由成立。最终判决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和被上诉人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且由被上诉人负担案件受理费。
至此,委托人的6500平厂房免于强拆。本案从一审驳回起诉到上诉获胜,冠领律师用扎实的业务能力不仅打赢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更帮委托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权益。
(本文人名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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