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助河北石家庄征地补偿申请信息公开案胜诉
河北石家庄的张女士,在向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后,等待了近一年,仍未获得答复。她为此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近日,冠领律师以诉讼方式,帮张女士迅速获取答复,并成功确认案涉行政行为违法。
2022年3月初,张女士偶然得知自己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没有看到官方公示文件,张女士决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以核实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为了留存证据,张女士在当月以邮寄的方式向街道办递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内容包含: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批准文件、补偿方案具体实施细则等。三天后,邮件信息显示,该申请表已被街道办签收。
此后,张女士开始了一场漫长的等待。直到2023年,信息公开的答复仍旧杳无音讯,她便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在律师的答疑解惑中,张女士知晓了法律规定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期限,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委托冠领律所代理维权。专业处理拆迁纠纷的苗薇薇律师、刘晓鹏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了解到张女士有两个诉求:一是获得答复,二是确认街道办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律师查阅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收集了邮寄记录等资料后,经过多角度分析,决定直接代理张女士提起诉讼,一劳永逸。
2023年2月,法院受理此案后,向街道办送达了传票。在诉讼压力面前,还未等到开庭,街道办便向张女士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第一个诉求迅速得以实现,但张女士认为这不能弥补她近一年的等待,所以不愿撤诉。于是冠领律师向法院申请变更诉求为:确认街道办迟延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街道办辩称,首先,己方已作出答复,且该答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其次,张女士申请公开的均为土地及房屋征收信息,不属于己方职权范围,所以请求驳回起诉。
冠领律师反驳道,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因此,无论张女士申请的内容是否在街道办的职权范围内,都应该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法院经审理,结合双方证据,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街道办事处超过法定期限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场维权的胜利,不仅让张女士如愿知晓了关于征收的相关信息,也将对她未来在征迁过程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帮助。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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