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西抚州百年四合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江西抚州某乡级主管部门以危房为名,强制拆除百年四合院的多间房屋,相应产权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接案后,运用“异产毗连房屋”的规定,使多个产权人集中在同一诉讼中,节约了委托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近日,这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了胜诉结果。(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
江苏抚州某村的吴家祖宅是一处百年四合院,现分属于四支子孙,他们每一支都有一个土地证。2022年,因当地进行新农村建设危房清理项目,乡级主管部门委托某建筑抗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这处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在得到拆除新建的建议后,当年11月,该主管部门用时两天,对吴家祖宅进行了强制拆除。
为维护权益,该栋房屋的相应产权人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富有拆迁案件办理经验的王婧律师、李晶宁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件大概情况后,第一时间在当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并通过信息公开查阅了与房屋被拆有关的政策文件,得到该栋房屋并未纳入征收搬迁范围、《房屋安全鉴定表》事实认定不清等信息,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立案时,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分为四户,应该分开起诉。
冠领律师从实质出发,向法院强调涉案房屋为毗邻产权,应当适用毗邻产权的相关规定,即“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原告同为该栋四合院的权利人,应当认为是异产毗连房屋权利人,他们可以共同提起本诉。法院审查后,同意了冠领律师此项主张。
在进入审理程序后,乡级主管部门辩称,原告的诉求应被驳回,因为涉案房屋属于危房,其拆除行为是应急消除危险的合法“帮助”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民事排除妨碍行为,并不在行政诉讼的范畴内。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其一,根据法律规定,乡级主管部门仅有引导群众做好危房治理的职能,并无拆除房屋的行政执行权。若真出现倒塌等情况,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村委会依法收回宅基地,而非帮助拆除。该部门超越了本身的职能,故而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是违法行为。
其二,乡级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未下达任何书面决定,没有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其行为应被确认违法。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乡级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吴家祖宅的行政行为违法。(本案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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