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拆迁律师:证件齐全按危房补偿,协商未果却遭强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证件齐全的房屋仅仅是因为坐落在危房项目改造中,便被拆迁方按照危房的补偿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作为拆迁户该如何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吴兴华(文中均为化名)的有证房屋是坐落于辽阳市某社区的二层楼房,2009年12月登记为新建。因该房位于危房改造项目中,2011年5月4日,被告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后,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2013年12月,吴兴华的房屋被拆除。
2021年2月22日,被告根据《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解答》、辽阳市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辽阳市2008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指导价格以及其它补偿补助费等标准》的规定对吴兴华的被征收房屋作出《区人民政府房屋与补偿决定书》,吴兴华对补偿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本案中,吴兴华的房屋虽然坐落于危房改造项目区域,但根据2009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房屋为新建,至2011年征收时该房是否为危房,无证据支持,故按危房征收无法律依据。被告虽然根据辽阳市相关征收规定进行征收补偿,但补偿应合法合理为基础,案中被告对吴兴华的房屋按危房征收标准作出的补偿决定,亦于法无据。
综上,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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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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