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台安县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村民注意配合土地现状调查
辽宁台安县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村民注意配合土地现状调查
2022年3月3日,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台安县2022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启动台安县2022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台安县规划测量有限公司出具勘测定界图
(4581.476-41447.450),该批次用地拟征收新台镇西桓村范围内集体土地1.3233公顷,农用地1.3233公顷(耕地1.3060公顷、农村道路0.0173公顷);八角台街道办事处黑鱼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1369公顷,农用地0.1369公顷(耕地),合计面积为1.4602公顷。具体用地位置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
三、土地现状调查
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6日期间,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对该批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权益人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一)台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及土《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核算。
(二)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算失地农民保障及安置办法。
(三)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的调查与清点工作,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配合。
征收小知识
土地现状调查要查明什么内容?
土地现状调查的是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