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快来看看是不是你家
2022年3月7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全文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S509青周线淄川区邹家至周村区王村段及G309青兰线王村镇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类型为交通基础设施,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位置范围:西起淄川区岭子镇朱家庄村,东至淄川区寨里镇邹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岭子镇朱家庄村、小王家庄村、小口村;钟楼街道大邢社区、郝家社区、南苏社区、苗家窝社区、北苏社区、招村社区、店子社区、夏庄社区;松龄路街道朱家社区、菜园社区、三里社区、北关社区、小李社区;寨里镇小董村、西周村、东周村、北沈村、袁家村、山头村、寨里村、邹家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7日,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该区域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成片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成片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淄川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5170493.
征收小知识
征收农民的土地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民的土地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