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收人是否只用公开部分即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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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征地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刘阿秀(文中均为化名)是重庆市某区某村的村民。2020年12月30日,刘阿秀为了解征收本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合法性,依法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区住建委公开征收刘阿秀村民小组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收支明细、地、地面附着物的登记表及安置补偿费的发放领取凭证。
2021年1月16日,刘阿秀收到区住建委的答复。但区住建委收到刘阿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仅向刘阿秀公开了征收刘阿秀村民小组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及刘阿秀本人的地面附着物的登记表,以及安置补偿费的发放领取凭证,并没有刘阿秀所需的村民小组安置补偿收支明细、地、地面附着物的登记表及安置补偿费的发放领取凭证。
刘阿秀认为区住建委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阿秀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区住建委全面公开刘阿秀所需的相关政府信息。
区住建委辩称:2020年12月30日,以刘阿东为代表的刘阿秀等9人向我委递交了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我委公开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安置补偿费收支明细、地、地面附着物的登记表及安置补偿费的发放领取凭证。我委立即安排人员对相关的事宜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重庆市信息公开条例》于2021年1月14日向刘阿秀公开回复了“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安置补偿费收支明细、地、地面附着物的登记表及安置补偿费的发放领取凭证”的相关信息,并一并提供了:1、《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3、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征地拆迁现场丈量记录赔(补)偿计算表;4、房屋补偿费等领条;5、安置费领取签字表等材料各一份。我委从收到申请到向刘阿秀回复、给相关材料等程序的整个过程都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违法情况,也没有侵犯刘阿秀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驳回刘阿秀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区住建委是否全面依法公开了刘阿秀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亦即,区住建委的复函是否应予撤销。刘阿秀对区住建委公开答复的征收村民小组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及刘阿秀本人的地面附着物的登记表、安置补偿费的发放领取凭证等信息无异议,但认为区住建委没有公开刘阿秀所需的村民小组的安置补偿收支明细、地、地面附着物的登记表及安置补偿费的发放领取凭证。纵观全案,区住建委未举示证据证明已向刘阿秀公开了刘阿秀所申请的公开民村相关信息内容。故,区住建委辩称已全面公开了刘阿秀申请的政府信息、履行了法定职责,存在举证不能,复函存在瑕疵,依法应重新向刘阿秀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同时,区住建委适用并不存在的《重庆市信息公开条例》给予刘阿秀复函,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一、撤销区住建委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关于刘阿秀申请信息公开回复的函》。二、限区住建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刘阿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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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