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律师:拆迁只给货币补偿不提供产权置换,违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实际生活中,面临拆迁时,征收方通常主导着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似乎一切都是他们说了算;但在法律上并非如此,被征收人虽然属于弱势的一方,但是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评估机构、补偿方式,并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
莹莹在进行法律咨询时说道:自家房屋在一年前就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这本让全家都充满美好的幻想,想着终于可以住进拥有电梯的楼房。但是,当补偿方案下来的那一刻,懵了,补偿低的超出想象,而且还只提供货币补偿一种方式,这让他们全家的心愿都落空了,于是一直没签协议,那么征收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告诉你,如果你遇到这类问题会得到拆除赔偿吗?
关于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选择安置房或是货币补偿,如果对补偿方式不满,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所以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相应的权利,这在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允许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家的补偿方式,这不仅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减少纠纷,促进项目进程。
在现实中,如果征收方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是不合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后,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就此问题的解答,你听懂了吗?当然,如果有相关房屋拆除或者是面临拆除的问题,可以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以上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征收律师:拆迁只给货币补偿不提供产权置换,违法! ”一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吴晓慧
审稿人:冯昱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