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拆迁律师:未达成协议承包地被征收是否合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未达成协议承包地被征收是否合法?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宁夏承包地征收补偿案件
李大宝(化名)在宁夏某承包了5.43亩的土地,并进行了确权。因该地块地毗邻某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区税务局负责的该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依法征用了李大宝的1.035亩承包地,剩余的4.395亩地没有征用。在李大宝与区税务局未达成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区税务局于2019年10月,擅自将李大宝的承包地推平,为此李大宝找区税务局信访解决。区税务局以信访件答复,予以驳回。为了维护自生合法权益,李大宝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区税务局强征李大宝承包地4.395亩的行为违法。
区税务局辩称,河道治理,由我局负责该项目,进行了调查统计,16户人115亩土地,这些土地按照历史图片调查,不是承包地,有些老百姓进行确权,有些没有确权,我们进行了汇报,对此类土地暂时没有定标准,有些推了,推了的土地进行了每亩2000元标准补偿,有附着物的加1000元,老百姓挡了,我们说会解决,对于李大宝要求的土地,李大宝说有确权证,阻挡我们施工,对此进行多次协商,镇书记将李大宝叫到村部进行协商,但是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对这一段河道到现在都没有施工,也没有征收,考虑到李大宝的各种情况,我们将这200米河道没有动,信访局答复这块地不予补偿,没有造成损失,但是给镇防洪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剩余的工程资金上交财政,区税务局未征收李大宝的4.395亩耕地,没有行政违法行为,征地的是镇政府。
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案涉土地系李大宝承包土地,其承包土地经营权也经区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区税务局在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时将案涉承包土地圈入河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李大宝予以足额补偿。区税务局辩称按照历史图片调查,不是李大宝承包地,不能给予补偿的辩称,因缺乏证据予以佐证,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区税务局占用李大宝承包土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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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