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猪养殖场没拿到补偿就被拆 法院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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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东(化名)是贵州某某村民,他在村里经营了一家豪猪养殖场。2021年3月,村里的土地被征收,豪猪养殖场也被划入了征收范围。随后,街道办和评估机构对豪猪养殖场进行测量、评估,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丁晓东对测量结果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评估结果过低,所以双方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7月5日,街道办强制将豪猪养殖场推平,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除。丁晓东认为街道办在双方尚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擅自将其所有的豪猪养殖场推平、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冠领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四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街道办于2021年7月5日就将丁晓东豪猪养殖场推平并清除地上附着物,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街道办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应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确认街道办于2021年7月5日强制推平丁晓东豪猪养殖场及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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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