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房遇到拆迁,承租人要求分补偿款,是异想天开还是有法所依-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很多破旧的城中村都面临着拆迁。提起拆迁,相信很多房主都很开心,毕竟,除了可以改善原本的居住环境,还能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然而,家住深圳的刘建东却因为房子拆迁的事生气上火。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刘建东(文中均为化名)家在广州省深证市某区城中村有一栋自建的二层小楼。因为附近有个工业园区,刘建东家的房子变成了租客眼中的“香饽饽”。刘建东唯一的女儿长期在其他城市生活,家里只有他和老伴居住,于是便将闲置下来的房屋二层租给了外来务工的汪洋一家。说好房租以后,汪洋一家隔天就搬家入住,这一住就是20年。在长久的相处中,两家人相互照顾,亲如一家。本以为这样的情谊会一直延续下去,然而事与愿违,两家人不仅没有继续和睦相处,甚至闹到了反目成仇的地步。
原来,刘建东家的房子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内。为了让汪洋有更多的租房时间,刘建东便将自己房屋要拆迁的消息告知了汪洋。然而,汪洋一家并没有着急搬走,刘建东以为没找到合适的,便也没有多问。可在各户商量拆迁补偿款的时候,汪洋却找到了村委会。汪洋认为,他家在刘建东家一住就是20年,对二层的房屋也进行了装修、维护,现在房子要拆迁,于是要求分走刘建东家一部分的拆迁补偿款。
刘建东认为自己家的房子拆迁,汪洋作为租客是没有理由来分钱的。于是拒绝了汪洋的要求。可汪洋本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度,直接拒绝搬出,更是扬言不给就要起诉到法院。为此,刘建东十分苦恼。那么, 当租房遇到拆迁,承租人要求分补偿款,是异想天开还是有法所依?
冠领说法
根据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排除了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时的主体地位,承租人不再属于独立于房屋所有权人之外的补偿对象。因此,承租人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获得补偿的只能基于双方的租赁合同。
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写明遭遇拆迁该如何处理,那么承租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1、对于拆迁征收补偿款中的搬家费、停产停业损失和过渡费等费用,如承租人实际支出该部分费用或实际造成该部分损失,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分配该部分款项。
2、对于装饰装修补偿费用,应区别能否拆除,对于能拆除的,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搬离。对于已经与租赁物形成一体的,如果合同尚未到期,那么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该部分补偿款项。如果合同到期后遭遇拆迁征收,原则上该部分物品已归出租人所有,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3、对于未到期的租金,承租人可向出租人主张退还该部分费用。其余费用,如双方无特殊约定,应归出租人所有。
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在出租房屋的合同中,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遭遇拆迁后如何分配拆迁款做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矛盾。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主编
审核律师: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