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获拆迁补偿,企业老板联合员工提起虚假诉讼被罚100万
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的工资是企业征收拆迁补偿的重点,江苏一公司的老板为多获取补偿款私造劳动债权,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反被罚没人民币100万元。
2021年6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了江苏某法院法官的警觉。原告姜山、陈玲(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一对夫妻,他们起诉澜山公司(化名)拖欠工资300万元。澜山公司认可姜山、陈玲的主张,双方也都称在庭前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希望法院能够确认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不过,法官在阅卷时发现可疑之处。姜山、陈玲诉称,二人于2015年1月起在被告澜山公司工作,姜山负责基建和材料等工作,月薪4.5万元;陈玲任该公司保洁,月薪1.5万元。二人共工作55个月,工资累计330万元。姜山、陈玲与澜山公司于2020年8月形成工资结算协议,确认澜山公司尚欠姜山、陈玲工资300万元。
一个保洁的工资能有1.5万元?姜山4.5万元的月薪看起来也十分不合理。本着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法官要求澜山公司出具该公司员工的工资数据,令人没想到的是姜山作为一个基层员工其工资几乎是总经理的两倍!
原来姜山和陈玲是澜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廷的亲戚,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澜山公司所在地块被划入了征收范围,该公司面临拆迁。为了能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李廷一手炮制了此次“欠薪事件”,他来起草工资结算协议,姜山、陈玲提起虚假诉讼,这样一来便可达到虚构澜山公司营业损失的目的。本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还是没能逃过法官的慧眼,最终裁定驳回姜山、陈玲的起诉,对澜山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廷罚款100万元,涉嫌犯罪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确实是企业征收过程中补偿的重点,但停产停业损失是由征收行为给被征收人合法开展的经营活动造成临时性障碍引发,本质上是一种过渡性费用损失,本案中的澜山公司一下子为两名职工捏造300万元的职工工资,企图骗取巨额征收补偿款,实属利益熏心,也太轻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明察秋毫的能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单位有虚假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廷等三人意图骗取生效裁判文书谋求不法利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蔑视了司法权威,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资源不能浪费也绝不容浪费,希望所有和李廷一样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人能够引以为戒。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