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拆迁没补偿,上诉维权却被驳回究竟是为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14 11:17:19    

  猪场拆迁却没有补偿,诉上法庭却被驳回,究竟为何?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猪场拆迁的以下内容。

养猪场拆迁没补偿,上诉维权却被驳回究竟是为何

  汉川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件

  2011年10月,李翠菊(文中均为化名)、张文龙夫妻基于对A畜牧公司发展势头的看好,便投资80余万元在汉川市××××东南荒坡修建了“万兴养猪场”,并与A畜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养殖合同》,成为A畜牧有限公司的合作养户。2017年5月2日,李翠菊、张文龙夫妻收到镇政府所下发的《通知》,该通知依据《镇环境问题的督办函》等文件要求李翠菊、张文龙夫妻下属猪场所养殖的牲猪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出栏完毕,并同时责令猪场限期关停并进行拆除。

  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李翠菊、张文龙夫妻与镇政府的猪场拆迁负责人翟建国进行了多次沟通。而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对李翠菊、张文龙夫妻进行补偿。但李翠菊、张文龙夫妻所掌握的录音亦显示翟建国口头要求李翠菊、张文龙夫妻采取“先拆后补”的方式对猪场进行关停拆除。后李翠菊、张文龙夫妻基于对人民政府的信任,对猪场进行了关停、拆除,但镇政府却始终未以书面形式告知李翠菊、张文龙夫妻猪场拆除补偿标准并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猪场拆除补偿协议》,并拒不支付猪场关停拆除的补偿款,更未告知李翠菊、张文龙夫妻任何救济途径。于是,李翠菊、张文龙夫妻认为镇政府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镇政府支付李翠菊、张文龙夫妻关停、拆除猪场的补偿款714971元。

  镇政府称:(一)、镇政府要求将案涉养猪场关停拆除,是为了环保大局。(二)案涉养猪场(万兴养猪场)系二李翠菊、张文龙夫妻与案外人朱辉在××东南荒坡修建,现二李翠菊、张文龙夫妻与朱辉就案涉养猪场权属在汉川市人民法院诉讼之中,镇政府无法与二李翠菊、张文龙夫妻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只要案涉养猪场权属确定,镇政府随时均可根据镇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8月6日印发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畜禽养殖场拆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暨《镇畜禽养殖场拆除补贴工作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

  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因案涉养猪场存在权属争议,李翠菊、张文龙夫妻与案外人对该养猪场的权属争议已进入司法确权的诉讼中,李翠菊、张文龙夫妻应在该案涉养猪场权属明确后再主张权利。现案涉养猪场权属不明确,李翠菊、张文龙夫妻对镇政府提起行政补偿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驳回李翠菊、张文龙夫妻的起诉。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夫妻经营的猪场拆迁却没有补偿,上诉维权却被驳回,原因竟是...”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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