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祖宅拆迁律师:拆迁指令下级单位实施,这样的行为也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征地单位,为追求方便快捷,规避责任,常常会指令下级单位以其他理由实施拆迁,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鉴别。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案例故事:
2016年,张俊峰继承了老家的宅子,之后他进行了一些修缮便租了出去。2021年,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张俊峰的宅子就在拆迁改造范围。张俊峰觉得:自己的房子修缮过,并不破旧,而且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因此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但谁知几个月后,房屋却突然被村委会组织人员强制拆迁。为了维权,张俊峰委托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律师介入后发现,当地因跨城公路建设还存在征地的行为,张俊峰的房屋也在征地范围内,但征收方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实施拆迁,规避征地拆迁补偿。
但是征地部门却认为,该房屋并非其拆除,其也未委托第三人实施拆除,因此其不承担责任。
而律师认为:征收土地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此,在案涉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被告市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否则应推定拆除行为是其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未举证证明这一点。
同时,村委会并非行政主体,不具备强拆的资格,即使实际由其拆除,也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征收单位承担行为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征地部门的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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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