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土地征收律师:男子非法占用土地被责令退还并处罚款
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地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房屋,造成土地信访、土地纠纷不断上升,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多种不和谐的因素。非法占用土地会有什么处罚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9年11月,广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局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王某在某市经济开发试验区某镇某村占用78平方米土地建设房屋。王某本人未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某市自然资源局分局执法人员当即对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行为进行制止,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9年11月29日,某市自然资源局对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房屋的行为立案调查。随后,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示明身份,对王某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对违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调查了涉案土地地类为耕地,土地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1的规定,某市自然资源局拟对王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王某退还非法占用的78平方米土地给某市经济开发试验区某镇某村集体;二、没收王某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并处罚款2340元。
2020年1月13日,某市自然资源局向王某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王某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其如对该拟处罚有异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申请举行听证。
2020年2月2日,某市自然资源局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如下:一、责令王某退还非法占用的78平方米土地给某市经济开发试验区某镇某村集体;二、没收王某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并处罚款2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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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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