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变为城镇户口,继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受影响吗
在城乡发展不断推进的今天,很多人因工作、求学等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至城镇,但当老家面临拆迁时,他们不禁担心:户口性质的变化是否会影响自己在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先生来自某个农村,早年他因在城里找到稳定工作,将户口从村里迁到了市区,但老家仍留有父母留下的一处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清晰,登记在他父亲名下。父亲过世后,李先生依法继承了该房产。2024年,因当地建设生态旅游区项目,李先生家的老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得知消息后,他主动配合登记测量,但在协商补偿时,征收方却提出,因他户口已不在本村,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偿标准可能低于本村村民。李先生感到难以接受——老宅是他从小长大的地方,难道就因户口迁出,拆迁补偿就要区别对待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户口迁出是否影响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这一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第一,如果户口不在村里,且在村里没有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8313号行政裁定书的意见,当事人已不再依赖集体土地生活,未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享受村民成员拆迁补偿标准。
第二,如果户口不在村里,但在村里拥有合法房屋。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如继承、买卖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均应当依法获得拆迁补偿。
第三,因上学、服兵役等暂时迁出户口。例如大学生在校期间户口迁至学校,或军人服役期间户口迁出,在此期间若发生拆迁,仍应给予拆迁补偿。该类情况属于暂时性、政策性迁出,当事人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的拆迁补偿权益。本案中,李先生的情况属于第二种,他合法继承了农村房屋,虽户口不在本村,仍有权就房屋本身获得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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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