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临街房屋拆迁补偿被遗漏该怎么应对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9-12 09:19:14    

  山东青岛的王先生,一直偏爱临街房屋的烟火气。多年前,他买下一套临街房,每日听着车流声、邻里闲聊声,闻着饭点飘来的菜香,日子过得踏实又惬意。可几年后,一则棚户区改造公告,打破了这份安稳。当看着周围邻居纷纷领完拆迁补偿搬离,唯独他的拆迁补偿被遗漏,该怎么应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棚户区改造的临街房屋拆迁补偿被遗漏该怎么应对

  那年夏天,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和决定,王先生的房子正好在征收范围内。不久后,工作人员上门测绘评估,还出具了《房屋征收估价报告书》。王先生虽舍不得住了多年的房子,但也想着配合征收,早日开启新生活。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几年里,片区邻居陆续搬离,曾经热闹的街道变得冷清,只剩拆迁的机器轰鸣声。唯独他的房子孤零零地立在原地,拆迁补偿也迟迟未收到。“大家都搬走了,就我这儿没动静,到底是怎么回事?”王先生心里满是疑惑,他到底该怎么应对呢?

  首先,他需要仔细查看当地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认自己应获得哪些拆迁补偿。而后收集并整理证据,包含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明等;征收文件: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重视。

  证据准备齐全后,王先生可以首先尝试与征收部门沟通,正式提出书面异议:携带整理好的证据,向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异议,说明自己的情况,并申请获得补偿。务必保留好对方签收的回执或邮寄凭证。与工作人员沟通时,保持冷静理性,清晰表达诉求和依据。

  如果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王先生需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若对征收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其未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60日)予以答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者不愿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部门依法履行拆迁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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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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