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位置变更+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冠领律师助湖南邵阳住户复议翻盘
2013年房屋因城市路网建设被征收时,湖南邵阳的宁先生与征收部门约定安置房为某路沿线一线门面,可到2025年1月门面却被换为某镇的小区内。宁先生对此既气愤又无奈,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宁先生在邵阳拥有一处153.34平方米的房屋,2013年纳入征收范围时,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约定获得某路沿线一线门面作为拆迁补偿。但后续因政策调整,安置房位置被变更至某镇小区,宁先生因不同意该调整拒绝搬迁,2023年5月房屋被强制拆除。2025年1月,他又收到征收部门下发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其中房屋结构、室内装修补偿标准均未按2022年起施行的地方新规执行,宅基地面积认定、过渡费计算也存在漏洞。
为维护权益,宁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复议。律师在复议中指出:其一,征收部门擅自变更安置房位置,未补偿区位价差,违背协议约定;其二,补偿标准未适用现行有效规定,导致拆迁补偿金额缩水;其三,宅基地面积、过渡费等关键事项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2025年5月,上级部门全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征收部门的补偿决定适用依据不合法,作出撤销决定,并责令其60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终于能重新争取本该属于我的补偿了,多亏律师帮我理清了违法点。”宁先生说道。
此案提醒,拆迁补偿协议的履行应严格遵循约定,补偿标准需随政策更新调整。当遭遇安置房擅自变更、补偿标准过低时,保留协议、补偿决定书等证据,通过专业律师启动行政复议,可有效推动征收部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拆迁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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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