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农村自建房商用,拆迁补偿按什么标准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9-04 09:18:53    

  将自家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小店,维持生计,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标准会不会和普通住宅不一样?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说法:农村自建房商用,拆迁补偿按什么标准

  张大姐是浙江某村村民,二十年前她和丈夫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一栋两层小楼,一层开了小超市,二楼自住。由于小店是村里唯一的超市,在张大姐的苦心经营下,每月能有稳定收入,支撑着一家老小的生活。2025年初,因城市建设,她家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拆迁办人员上门时,提出两种方案:一是按普通住宅标准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二是对经营部分酌情给予少量补助。

  张大姐顿时慌了神:若只按住宅补偿,自家失去了稳定收入来源,未来生活怎么办?她认为补偿应充分考虑商店的经营价值,但对方却说“农村房子都一样,没有专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及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费等。若房屋实际用于合法经营,还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而言,对于农村自建房商用的情况,补偿标准需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第一,经营的合法性与持续性。如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且持续经营,拆迁时应依法评估其停产停业损失。第二,经营效益与预期利润。可通过税务申报记录、流水账单等证明经营状况,作为补偿测算参考。第三,安置方案的合理性。若选择产权调换,应提供便于继续经营的安置房源;若选择货币补偿,需足额覆盖经营损失和重新创业成本。

  实践中,部分征收方可能试图模糊住宅与商用房的补偿差异,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明确:对于长期实际用于经营且证照齐全的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应切实保障其经营属性带来的财产权益,不能简单套用普通住宅标准。当事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对经营性损失进行专项评估,并参与补偿方案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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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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