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房屋买卖后未变更登记,拆迁补偿应给谁
房屋买卖中,即便买卖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当房屋面临征收时,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应如何确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5年,张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王女士位于老城区的一套单位房改房。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张先生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王女士也将房屋钥匙及相关产权证明交付给张先生。由于该房屋属于单位房改房,当时政策规定需要满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双方约定等到符合条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几年时间里,张先生一家一直在此居住,并多次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维护。
2022年,该区域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面临征收拆迁。当征收单位公布补偿方案后,原房主王女士得知拆迁补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便以产权登记仍在自己名下为由,主张全部拆迁补偿款应归其所有。张先生则认为房屋早已实际买卖并交付,自己支付了相应对价且长期居住使用,拆迁补偿理应归实际产权人所有。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
那么,房屋买卖后未变更登记,拆迁补偿究竟应该给谁?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虽然王女士是案涉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但张先生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并实际居住使用房屋多年,只是因客观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张先生作为实际产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原房主王女士仅因登记在其名下就主张全部补偿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房款支付情况、房屋交付时间、未过户原因等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判。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房屋买卖后未变更登记,拆迁补偿应给谁?”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