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拆迁补偿款却迟迟不到账?征收方或涉嫌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8-25 09:17:25    

  张大山(化名)的老房子坐落在景区入口处,去年景区进行升级改造时,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征收方上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白纸黑字写着“补偿款支付期限: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可半年过去,账户一分钱没到账。老伴住院手术费用凑不齐,女儿开学学费还差2万元——这场“签了合同却不履约”的拆迁补偿纠纷,愁坏了老张一家。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签了合同,拆迁补偿款却迟迟不到账?征收方或涉嫌违法

  张大山的老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青砖房,院墙上爬满了绿藤,而那棵蜜柚树则是他与老伴谈恋爱时亲手种下的。“签合同那天,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拍着胸脯保证‘绝对按时打款’,我还特意请他们喝了自家酿的蜂蜜酒。”老张拿出那份签好的协议,指着“补偿款支付期限: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的条款,不禁长叹一口气。

  自4月份合同签订以来,老张往征收办跑了不下七八趟:第一次被告知“财务系统升级”,第二次的理由是“上级拨款未到”,第三次直接让他“等着”。7月份老伴突发腰椎病住院,医院催交押金;8月份小女儿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又要预交学费。老张蹲在院门口,愁眉不展地抽了半盒烟。“不是我不讲理,实在是耽误不起了啊!”他再次拨通征收办的电话,对方依旧回应“再等等,快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须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一旦订立,若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张大山与征收方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合法有效,征收方拖延支付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鉴于此,张大山可依法起诉征收方,要求其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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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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