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林权证多年不知所踪,冠领律师提起复议高效助村民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8-21 11:24:12    

  辽宁朝阳的初夏清晨,天蒙蒙亮,张磊(化名)站在自家院门口,望着远处那片已经郁郁葱葱的退耕林地,眉头紧锁。那是2003年他响应政策承包的120亩林地,如今二十多年过去,树已成林,可属于他的那张林权证,却迟迟见不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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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张磊终于下定决心,要尽快把这件事弄个明白。他写下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镇行政机关公开他的林权登记证,盼着能有一个确切的答复。为了多一层保障,张磊还向林草局也寄出了同样内容的申请。5月的风还带着凉意,吹得他心头满是期待与不安。

  2025年6月,张磊终于等来了镇行政机关的回复。一纸《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称:该信息不属于他们公开,建议张磊向林草局提起申请。几乎同一时间,林草局的回复也送达到了张磊手中,上面却赫然写着:该林权证早已被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领走,还附有一张发放登记表为证。

  一纸来自林草局,一纸来自镇行政机关,两相矛盾的情形让张磊感到一阵无力。一筹莫展之际,张磊决定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律师贾晨涛、陈淑娟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展开行动,细致梳理了张磊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两份告知书及林权证发放记录。面对两份矛盾回复,律师耐心整理了办案思路,随后代理张磊向县行政机关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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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议过程中,镇行政机关辩称自己并非林权证的制作机关,并试图将工作人员代领行为与本单位职责相剥离,主张其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不负有法定义务。

  对此,律师指出:根据林草局提供的告知书,可看出林权证已经由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领取,该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理应由镇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尽管镇行政机关并非林权证的制作机关,但既然林权证已被其工作人员领回,根据“谁保存,谁公开”原则,镇行政机关便负有妥善保管和依申请提供的义务,绝非简单一句“不归我管”就能搪塞。此外,镇行政机关在明知林权证已被领取的情况下,不仅未如实告知情况,反而误导张磊,告知张磊去其他部门申请,这一行为明显不当。

  经过冠领律师的有力辩论,2025年7月15日,县行政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主张,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的原告知书,并责令其限期重新答复。

  至此,张磊的行政复议之路顺利告捷。后续,冠领律师还将持续督促镇行政机关依法重新作出答复,确保张磊的知情权得到实质落实。本案也提醒各位读者,在申请政府信息遇阻时,专业的法律介入往往是拨开迷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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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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