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完拆迁补偿协议后,安置房逾期未交付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8-21 09:12:22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补偿协议本是守护百姓安居梦想的庄严契约。但协议上清晰标注的交房日期,在岁月流转中化作望眼欲穿的等待,曾经对新家的美好憧憬,已悄然蒙上焦虑与迷茫的阴影。那么,签订完拆迁补偿协议后,安置房逾期未交付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签订完拆迁补偿协议后,安置房逾期未交付该怎么办

  2021年6月,湖南郴州居民孟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他与征收方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三年后交付安置房。如今交房期限已过两年,新房仍未建成。当年拆迁时,孟先生一家按约定搬离,暂时租住城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征收方承诺“三年后准时交房,逾期则按两倍标准支付补偿”,这让他对后续生活有了稳定预期。

  在此后的三年里,孟先生每月都会到安置房工地查看进度,从地基施工到楼宇封顶,工程一度按计划推进。可2024年7月,工程进度明显放缓,约定交房日期过后,工地彻底停工,这让他陷入不安。交房逾期后,孟先生多次联系征收方,得到的答复从最初的“即将完工”变为“资金未到位”,后期更是敷衍应对。

  由于租房和日常开销持续支出,他手中的拆迁补偿款已基本用完。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征收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安置房,已构成违约。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据此,孟先生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征收部门履行交房义务,并追讨逾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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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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