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征收协议搁置后补偿缩水,冠领律师辩赢复议助委托人撤销不合理决定
湖南邵阳某村庄的晌午,日头红彤彤地照在院落,沈丘槐站在自家老屋前,摸着斑驳的木门,门上的木纹里藏着他四十多年的生活印记。这座房子,是他在1982年亲手一砖一瓦盖起来的,可从2007年的征地公告到2025年的决定书,十八年间的等待,补偿竟然缩水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时间回溯到2007年,当时,有关部门发布《拟征地公告》,拟征收该村土地用于山路项目建设。2010年,沈丘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3年11月5日,沈丘槐与征收办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然而,协议签订后因项目停工,临街门面安置未能到位,协议未能履行,房屋也得以保留。
待项目重新开工,事情却发生了变化。2025年1月,征收办作出新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补偿数额不仅没涨,却比之前低了一大半,这让沈丘槐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他四处打听,得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行政征收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便毅然决定委托该所,律师许大军受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3年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历次征地公告、审批单等证据一一整理归档,同时收集被申请人作出决定书所依据的相关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律师钻研《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及新补偿政策,明确争议核心为决定书在事实、法律适用和程序上的问题。
基于此,律师代理沈丘槐提起行政复议。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称继续履行2013年的协议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而调整安置地。
对此,冠领律师当即指出:“被申请人声称继续履行2013年的协议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却未能提供任何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单方面将申请人从一线门面调整到其他安置地,且未考虑区位价差进行补偿,这显然是滥用行政权力,显失公平。申请人的房屋位于临街位置,多年来一直依靠该区位优势维持生计,这样的调整无疑会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补偿标准,被申请人沿用旧政策,冠领律师强调:“2022年起施行的新补偿标准应被适用,旧标准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旧标准进行补偿,会导致申请人的补偿权益严重受损,这显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规定。征收补偿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失去土地和房屋后,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排,而不是让其因征收而陷入困境。”
关于过渡费和房屋补偿款的计算,冠领律师指出:“被申请人在计算过渡费和房屋补偿款时,认定事实不清,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由于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2013年的协议长期未履行,给申请人造成了诸多不便和损失,补偿款的利息也应纳入补偿范围,这是对申请人合理损失的弥补,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最终,市行政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了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并责令重新作出的决定。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沈丘槐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法治的公正与力量。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尊重和保障,而律师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被征收人争取公平和正义。
(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