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鱼塘拆迁律师:养鱼场拆迁不成直接贴封条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16 10:01:05    

  苦心经营的养鱼场被列入腾退范围,镇政府一声令下,所有房屋必须腾退,并且贴上一纸封条,村民望着池子里饿死的鱼却不知该如何是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北京冠领律师鱼塘拆迁律师:养鱼场拆迁不成直接贴封条

  河南郑州农村养鱼场拆迁案例:

  河南郑州的宋老六(化名)是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土地,宋老六在该承包地上建造了500平方米的房屋用以生产经营养鱼场。由于养殖业被政府叫停,宋老六将该房屋出租。

  2015年4月,村委会发布《通知书》,称为了配合集体经济经营性综合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方案落地,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要对该村非住宅进行拆迁腾退工作。该村委会同时要求包括宋老六在内的18户村民尽快与村委会签署补偿合同。由于补偿金额过低,宋老六拒绝签订补偿合同。

  没想到两个月后,政府下属相关部门在宋老六的房门上张贴了一张封条。宋老六非常生气,当时就想一把撕毁封条,但是仔细一想,觉得不合适。最后,宋老六选择起诉维权。

  冠领说法:

  注意,虽然腾退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村委会,但是,张贴封条的行为是镇政府下属的一个部门所实施,因此,本案的责任主体应该是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如此张贴封条,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具有违法性,且该行为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更没有告知宋老六相应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最终法院认定:该部门其张贴封条的行为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故确认该行为违法。

  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也遇到行政机关张贴封条的情况,千万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一撕了之。置之不理是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放任,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一撕了之只能发泄一时的怒火,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被拆迁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就本案而言,“贴封条”本身事实上可以看作是一种新型的“逼签”行为——通过张贴封条让涉案房屋无法继续使用,从而迫使被拆迁人尽早签订补偿协议。从这个角度上讲,被拆迁人也不能对这样的肆意行政放任不管。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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