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云南征地律师:强制清除赔偿和搬迁补助款一样吗
得到强制清除的赔偿后,还能拿到搬迁补助款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云南某地征收部门在实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征收过程中,为解决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苗木的问题,于2017年6月21日发布《关于限期搬离抢栽抢种苗木的通告》,明确“对抢栽抢种苗木一律不予补偿、统一按18000元/亩标准给予搬迁补助、所有抢栽抢种苗木必须在2017年6月28日前自行搬离完毕、到期仍不搬离的依法强制清除”等内容;2017年7月5、6日,征收部门对通告限期内未自行搬离的苗木组织强制清除,其中包含吕某的苗木。
吕某以征收部门违法强制清除其苗木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确认吕某被强制清除的苗木不属于抢栽抢种,并参照其承包地面积、苗木数量等判决征收部门赔偿吕某人民币12600元,该判决已执行。
随后,吕某以其符合《关于限期搬离抢栽抢种苗木的通告》通告规定为由申领18000元/亩的搬迁补助款。这一请求遭到了拒绝,于是,吕某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征收部门给付搬迁补助款。他的诉请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律师说法
征收部门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有权就重要事项、法定事项等发布知照性公文,其于2017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限期搬离抢栽抢种苗木的通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通告既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当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和正当执行。征收部门发布的《关于限期搬离抢栽抢种苗木的通告》已经明确给予搬迁补助的适用范围、对象等行政帮补条件。
本案中,第一,吕某主张的涉案苗木不属于抢栽抢种苗木,因此不在所诉通告适用的范围内,被告征收部门对吕某没有按照通告给付苗木搬迁补助的义务;第二,客观上吕某没有搬迁涉案苗木,而是由征收部门强制清除,现诉请给予苗木搬迁补助无任何事实依据;第三,征收部门已就吕某被违法强制清除的苗木予以赔偿。
综上,吕某诉请被告征收部门按照通告履行给付义务无事实、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也驳回了吕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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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