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房屋未补先拆侵权益,拆迁补偿该如何主张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6-04 09:15:35    

  月光洒在石榴树上,明明是温柔的月色,却让男子感到刺骨的寒意。他想不通,自己守了一辈子的家,怎么就成了“阻碍建设”的障碍?那么,未补先拆侵权益,拆迁补偿该如何主张?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城中村房屋未补先拆侵权益,拆迁补偿该如何主张

  初夏的风掠过温先生家门前的老榆树,叶子沙沙作响。他坐在堂屋的木椅上,望着墙上挂着的全家福。照片里妻子笑着指着刚装修好的客厅,女儿趴在崭新的木地板上画画。这座亲手砌起的房子,青砖灰瓦间藏着他半生的心血:后院那棵他年轻时栽的石榴树,如今枝繁叶茂;厨房的瓷砖墙,还留着妻子烙饼时溅上的油星。

  还记得征收公告贴出那天,温先生特意绕着房子走了几圈。他理解城市发展需要,但也盼着能得到合理补偿,给家人换个舒适的新家。可当征收方提出补偿方案时,他愣住了,那金额连重新购置同地段房屋的首付都不够。“我们不是不配合,是补偿实在不合理啊!”温先生不止一次在征收部门的办公室里这样说。

  但征收部门的回应总是冷冰冰的:“方案就是这样,不签就强制拆。”没过几天,施工队就开着挖掘机来了。看着机器的铁臂挥向自家的墙壁,温先生冲上去想阻拦,却被工作人员拉住。“轰隆”一声,厨房的屋顶塌了,那一刻,温先生的眼泪再也忍不住了。不是心疼房子,是心疼这被粗暴对待的生活和尊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一规定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任何违反“先补偿、后搬迁”顺序的行政行为,都属于违法行政。

  在本案中,征收方在未与温先生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径直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实施强制拆除,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温先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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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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