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层老宅被认定危房遭强拆,拆迁补偿该怎么争取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6-03 09:18:54    

  老宅的砖石瓦砾里,藏着普通人半生的记忆与心血。法律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以“危房”为名,行侵害公民合法财产之实。那么,被认定危房遭强拆,拆迁补偿该怎么争取?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两层老宅被认定危房遭强拆,拆迁补偿该怎么争取

  湖南郴州的晨光里,萧先生家的房子在巷弄深处静静矗立。这栋带天井的两层老宅是他父亲年轻时亲手砌的,天井里的石榴树每年夏天都会撑开伞盖般的枝叶,投下斑驳光影。去年初夏的午后,镇里突然来了几个穿制服的人。领头的递来一份印着红章的《危房搬离通知书》,语气生硬:“你家房子危险,赶紧搬出去。”萧先生捏着纸,来回摩挲着。

  他的妻子端着刚切好的西瓜出来,看到通知急得直跺脚:“上个月才请木匠检查过梁柱,好端端的咋就危房了?”半个月后的清晨,一阵粗暴的砸门声惊醒了熟睡的家人。萧先生冲出去时,只见十几名工人已经推倒了院墙,挖掘机的铁臂正朝着堂屋的山墙伸去。

  尘土飞扬中,伴随“轰隆”一声巨响,石榴树被连根拔起,二楼的木窗摔在地上,碎成几片带着漆色的木屑。萧先生瘫坐在废墟前,却怎么也想不通,用“危房”名义拆房,连一句商量的话都没有,这难道不是借拆迁之名行强拆之实吗?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危房鉴定必须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经专业鉴定后出具《危房鉴定书》;第七条明确,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接受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本案中,镇行政机关未经过萧先生申请、未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未出具合法鉴定报告,仅凭一纸通知就认定房屋为危房并强制拆除,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同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建议萧先生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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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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