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居住多年,房屋被征拆迁补偿低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5-07 09:18:52    

  青石板路上积着水洼,倒映着斑驳的白墙黛瓦,也倒映着贺先生脸上的愁云。那么,在村居住多年,房屋被征拆迁补偿低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村居住多年,房屋被征拆迁补偿低该怎么办

  1995年6月,贺先生攥着毕业证书站在母校门口,高中毕业时支教的画面突然在脑海浮现:四川宜宾那座小山村,晨雾里孩子们背着旧书包奔跑的身影,老乡们硬塞给他的热腾腾红薯,还有夜晚满天璀璨的星河。这些温暖的记忆像磁石般吸引着他,他毅然背起行囊,重返那片土地,搭建起属于自己的小窝。

  二十余载时光飞逝,当挖掘机的轰鸣声打破村庄宁静时,贺先生才惊觉时代的车轮已滚滚而来。2024年初,一纸征收公告贴在了他的院墙上,他的房子被纳入了城市发展规划。起初,他虽忐忑但也期待着新生活,可征收工作却意外停滞。直到年末,补偿决定上刺眼的数字让他如坠冰窟。因为不是本村集体成员,补偿少得可怜。

  之后,贺先生无数次奔波协商,换来的却是一次次失望,他望着倾注半生心血的房子,满心都是无处诉说的绝望。

  或许有人会问,仅仅因为不是本村集体成员,贺先生就只能接受这看似不公平的补偿吗?他在这个村庄扎根多年,为村庄发展也做出了不少贡献,难道这些都要被忽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宅基地具有很强的福利性质,原则上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贺先生并非集体成员,理论上难以获得土地补偿费。

  但是,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贺先生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合法建造,那么他理应获得房屋重置成新价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建议贺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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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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