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强拆补偿律师:征收方强拆违法建筑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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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违诉讼案例
刘某修建的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当地县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4月7日向刘某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同年7月10日实施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行为。刘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
本案县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4月7日向上诉人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7月10日对上诉人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7月10日仍处于上诉县城乡规划局于4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的法定期限范围内。因此,本案中县城乡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本院予以撤销,并确认涉案县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冠领说法
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应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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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伪原创
审核人:冯昱审核律师